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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8]关于评选大连高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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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30 19: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学院(系):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等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和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切实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按照中共大连市委高校工委、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大连高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大连高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1.评选范围
  (1)201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2)继续教育学院2013年1月、7月毕业的本专科学生。
  2.评选比例:
  (1)普通高校本科生、研究生的推荐总数按照其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评选(注:以辽宁省教育厅毕业办审核通过的资格审查数为统计标准);  
  (2)继续教育学院推荐总数按照优秀毕业生数=预计毕业生中脱产数×0.5%+业余×0.5%+函授×0.05%+网络×0.005%的计算结果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各方面表现突出;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在校期间德、智、体综合测评总成绩位于本专业前15%,曾获得校级及其以上表彰,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5.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体魄,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及具有积极创业意识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各学院(系)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所分配的名额推选出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系)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2. 各学院(系)组织被推荐参评的优秀毕业生认真填写《大连高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经学院(系)审核无误后,将《大连高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大连高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2)于2013年1月4日上午9点前统一报至相关部门,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本科生材料报送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研究生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四、联系方式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张淼 84727622(启航楼308-2)
  研究生院:刘文永 84726596(综合楼723室)
  继续教育学院:周强锋 84783673-805

  附件:1.大连高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大连高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3.大连高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研 究 生 院
                      继 续 教 育 学 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 件: 
附件1.大连高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
附件2.大连高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xls;
附件3.大连高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doc  
学汇百川,德济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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