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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7]关于做好辽宁省选调2013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2-30 19: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学院(系):
  根据辽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务员局《关于继续从高等学校选调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辽组通字〔2012〕79号)文件精神,2013年辽宁省将继续从高校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名额
  2013年我校选调生名额为6人(含基层法院2人、检察院2人)
  二、选调条件
  选调生推荐人选应为2013年应届毕业生,辽宁省生源,身体健康,本科生毕业年龄在25周岁以下,硕士、博士、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学,遵守纪律。
  二是政治素质好。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本人自愿,服从分配,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有发展潜力。
  三是学习成绩好。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居本班级前10名,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外语水平达到相应标准。
  四是工作能力强。本科生须担任班长以上学生干部,研究生具有大学和研究生期间担任班长以上学生干部的经历,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日程安排
  (一)学生报名(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1月8日)。
  报名学生填写《2013年辽宁省选调生报名申请表》(一式2份),并附4张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照片背后写上专业、姓名),报送至各学院(系)。
  (二)学院(系)审查推荐(2013年1月9日至2013年1月10日)。
  各学院(系)党组织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审查的学生要逐人写出《关于xxx同学的综合考察报告》,并填好《选调生推荐报名人选简要情况汇总表》,连同《2013年辽宁省选调生报名申请表》(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学院(系)党组织公章,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于1月10日下班前统一报送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启航楼308-2)。
  (三)资格审查(2013年1月11日至2013年1月13日)。
  由党委组织部会同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对各学院(系)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四)材料上报(2013年1月14日)。
  党委组织部将推荐人选材料上报辽宁省委组织部。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系)党组织要做好选调工作的组织、宣传和动员,将选调通知精神传达给符合条件的学生。
  2.各学院(系)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报名学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对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存在疑问的地方,要通过查阅档案、深入调查等方式核实信息,保证填报材料的准确。

  五、联系人
  党委组织部: 安 宁 84729251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张 淼 84727622

  附件:1.《关于继续从高等学校选调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
     2.《2013年辽宁省选调生报名申请表》
     3.《选调生推荐报名人选简要情况汇总表》
     4. 2013年选调生基层法院岗位需求表
     5. 2013年选调生基层检察院岗位需求表


                          党委组织部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2年12月26日    


附 件: 
附件1.关于继续从高等学校选调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doc;
附件2.2013年辽宁省选调生报名申请表.doc;
附件3.选调生推荐报名人选简要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4.2013年选调生基层法院岗位需求表.doc;
附件5.2013年选调生基层检察院岗位需求表.doc  
学汇百川,德济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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