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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2]关于建立我校2012年辽宁省困难家庭毕业生台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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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16: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学院(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困难家庭毕业生(以下简称“贫困生”)就业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文件《关于建立2012年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台帐的通知》(辽学指[2011]65号)通知要求,现将建立我校2012年辽宁省困难家庭毕业生台帐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贫困生认定范围(以下条件缺一不可)
  1.我校2012届本科毕业生;
  2.辽宁省内生源毕业生;
  3.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或残疾人家庭的贫困生。
  二、须提交的材料
  1.城市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贫困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留下两个有效联系方式,本人签字)、提供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证明开据日期为2011年1月1日之后,证明材料中若未体现贫困生本人信息,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2.低保边缘户家庭贫困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留下两个有效联系方式,本人签字)、经2010年或2011年年检审核通过的《低保边缘户证》复印件(证明材料中若未体现贫困生本人信息,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3.残疾人家庭贫困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留下两个有效联系方式,本人签字)、提供《残疾人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及上报时间
  1.各学院(系)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求学生严格遵循“诚实守信”原则、自愿申报,组织本学院(系)学生报名及材料审核、提交工作,如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将取消其贫困生资格。
  2.贫困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本学院(系)贫困生名单应在本学院(系)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3.各学院(系)贫困生名单应按附件的格式要求填写,并于2011年9月29日11: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贫困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统一上报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启航楼308-2)。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淼
  联系电话:84728536
  附件:2012年大连海事大学困难家庭毕业生名单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学汇百川,德济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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