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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21]关于推荐2011年辽宁省华育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的通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6-23 10: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院系: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评选表彰2011辽宁省华育十佳大学生活动的通知》(辽教基金字[2011]7号)文件,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基金会决定2011年继续开展评选表彰辽宁省华育十佳大学生活动。现将我校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籍的本科学生和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孝敬父母、尊敬他人,道德品质优良;
  3、具有先进的创新理念、创新能力较强,在创新、创业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并取得优异成绩;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5、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6、学生无不良行为表现,未受到校纪处分。
  对于认真落实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自觉志愿的为人民服务,具有较强的较强社会责任感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获国家、省级奖励的优秀大学生可适当优先推荐。
  三、推荐名额、评选程序:
  经学生个人申请,中队推荐,学院初评后,每个院系最终向学校推荐不超过一名候选人。经学生处组织评议后最终确定一名候选人推荐到辽宁省教育厅参加评比。
  四、具体要求:
  1、曾荣获华育“十佳大学生”称号的学生今年不再参评。  
  2、十佳大学生推荐候选人的推荐材料。
  (1)学校评审:院系推荐到学校的候选人需提交电子版候选人事迹一览表及两页PPT个人简介(简介附个人基本情况、照片及主要荣誉)。以上材料与6月25日下班前提交。
  (2)经学校评审后确定的候选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包括:推荐表(一式五份)、事迹材料(以通讯体裁为宜,2000字以内,一式五份)、2寸彩照、学习照、生活照各一张(以上材料附电子版);将各种获奖证书及社会实践方面的评价材料按照①思想品德②学习成绩③创新项目④社会实践⑤综合素质等分类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并于2011年6月29日前提交学生处。
                         学生处
                        2011年6月20日    
学汇百川,德济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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