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六条 大连海事大学创意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以“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强化协作,提高效率”为准则,设置审议组、协调组、企宣组、外事组、秘书处等职能部门,各部门向审议组负责,各部门内部实行部门主管负责与民主评议监督制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七条 审议组: 审议组是大连海事大学起点创意协会及其常务会议的核心与代表,有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组织机构人事任免建议权、常务会议唯一得召集权以及最高外事代表权。 常务会议由审议组、各组组长等人员组成,召开会议时秘书必须参加会议。 第八条 协调组: 大连海事大学起点创意协会协调组为活动人事调动及资源配置等协调工作提供咨询与指导。 第九条 企宣组: (一)企划: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活动 (二)宣传:负责协会宣传信息的制作与传播与协会图文宣传品的制作;完成部分图文设计工作。 第十条 外事组: (一)外事组负责协会的公关工作,筹集活动资金;加强与各有关单位外事机构的联络与交流,促进与其多层次、多渠道的合作,为提高成员实践能力创造外部环境。 (二)外事组应加强对本部人员公关技能的培养和提高。 第十一条 秘书处: 常务会议秘书:负责常务会议的会议记录和协会档案编制、整理; 财务秘书:负责协会账务。 第十二条 其他 (一)各部门应组织本部门人员制定并向常务会议提交工作计划书,工作计划书包括年度与学期工作规划和项目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规划由组织机构换届后的新任部门主管于第一届组织机构成立后的一个月内制定并提交常务会议审议。学期工作计划应当于每学期开学后的半个月以内提交常务会议。项目计划书应包括项目实施程序、资金预算与人事配置方案等内容。 (二)各部门完成每项工作后应向审议组提交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包括工作进展状况、资金使用情况及人员工作业绩效等内容。工作总结必须真实全面地反映工作实施情况。 (三)各部门人员工作业绩与考核制度挂钩,成绩突出者奖,工作懈怠者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