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校2010级本科优秀学生 第二次自主选专业的通知 根据我校学籍管理有关学生自主选专业的规定,现将2010级学生自主选专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各院、系根据我校学籍管理有关自主选专业的具体要求,本着对学校和学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等录取原则,对学生综合表现和学习成绩等整体素质进行全面考核,择优推荐符合要求的学生。 1.名额分配 全校自主选专业比例控制在2010级学生总数的10%以内(四舍五入)。名额分配计划是按2010级学生数(不含留降级、转专业等学籍异动人数)计算的。各专业必须严格以学校下达的名额为上限分配计划,推荐和接收学生(名额分配计划附后)。 各专业按照推荐名额分配计划进行推荐。在推荐中如有学生放弃名次不得递补。 2.基础知识测试 被推荐学生需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高等数学(如申请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中无高等数学课程,则测试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两门课程考试。考核内容以拟转入专业的本学期的基本教学要求为标准命题。 3.录取 以拟转入专业为单位,各专业可接收名额为上限,按基础知识测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申报资格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2010级学生(不含休学生)入学修完二学期课程后,经考核: 1)品德优良、无纪律处分(含校内通报批评); 2)该专业2010级教学计划规定的标准课程(以必修和限选课的第一次考试结果为准)成绩排名在前10%的2010级本科生。 二、工作程序 1. 报名和志愿填报 1)报名资格:符合申报资格要求的学生均有资格申请自主选专业(不含已批准过转专业的学生); 2)报名方式:可向所在院、系教务秘书领取《大连海事大学本科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审批表》; 3)学生到所在院、系向教务秘书提交报名表。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8月29日17:00点前,逾期不再受理; 4)志愿填报:有资格申请选专业的学生,可根据个人意愿慎重填写志愿,每人仅填报一个志愿,以报名单为准,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2.考核、录取工作 1)各院、系须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考核本单位推荐学生的综合表现以及成绩排名,同时将拟推荐名单在本院、系公示后于2011年8月30日下班前将汇总名单、报名审批表、成绩单一并报教务处审核; 2)教务处审核后于开学第一周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基础知识测试; 3)学校根据基础知识测试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公示通过后教务处提交拟录取名单报主管校长审批。 3.自主选专业学籍变更 1)教务处公布转专业录取学生名单。 2)原院、系组织已确定的转专业学生,于两日内办理转专业手续。由转入专业教务秘书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统一办理转专业学生的选课、成绩认定等工作。 三、学费 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收费,转专业前已收学费不予退还。 附件:1.2010级优秀本科生自主选专业名额分配计划
2.大连海事大学本科学生自主选专业审批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