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校2011级本科优秀学生第二次选专业的通知 根据我校学籍管理有关学生自主选专业的规定,现将2011级本科优秀生第二次自主选专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各学院(系)根据我校学籍管理有关自主选专业的具体要求,本着对学校和学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等录取原则,对学生综合表现和学习成绩等整体素质进行全面考核,择优推荐符合要求的学生。 1. 申报资格 (1)品德优良,无纪律处分(含校内通报批评)。 (2)成绩优良,最低标准为教学计划规定的第二学期必修和限选课第一次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 2. 接收名额 各专业可接收的优秀生选专业人数由专业所在学院确定申报,经人事处、教务处审核确定,详情见附件《2011级本科优秀生第二次选专业接收名额一览表》。 3.录取原则 根据附件《2011级本科优秀生第二次选专业接收名额一览表》中各专业可接收人数,以学生申报的拟重新选择的专业为单位,按原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第二学期必修和限选课第一次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工作程序 1. 报名和志愿选择 (1)报名资格:符合申报资格要求的学生均有资格申请选专业(不含已批准过转专业的学生); (2)报名方式:在报名期间内,学生可登录新教务系统,进入“个人管理”页面,点击页面左侧“学籍异动”栏目中“优秀生选专业”,进行申报。 (3)报名时间:2012年8月24日9:00——2012年8月27日16:00,逾期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4)志愿选择:有资格申请选专业的学生,可根据个人意愿慎重选择志愿,每人仅限选一个志愿,以在报名系统中最终选择专业为准;报名期间,志愿可修改,报名结束后,报名系统关闭,志愿不得修改。 2.录取工作 (1)各学院(系)必须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考核本单位推荐学生的综合表现,同时将《优秀本科生选专业拟推荐汇总名单》(由教务秘书在教务系统客户端查询打印)在本学院(系)公示,并于2012年8月28日下班前将《优秀本科生选专业拟推荐汇总名单》书面材料经主管教学领导、主管学生领导签章后报教务处审核。 (2)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公示通过后教务处提交拟录取名单报主管校长审批。 3.自主选专业学籍变更 (1)教务处公布转专业录取学生名单。 (2)原学院(系)组织已确定的转专业学生,于两日内办理转专业手续。由转入专业教务秘书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统一办理转专业学生的选课、成绩认定等工作。 三、学费 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收费,转专业前已收学费不予退还。 附件:《2011级本科优秀生第二次选专业接收名额一览表》 教务 处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2011级本科优秀生第二次选专业接收名额一览表 备注: 1. 日语专业2011级零起点学习日语,已经学习两个学期的日语课程,建议有日语基础的转专业学生便如2011级,无基础的编入2012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