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02]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实施办法(试行)
院(系):学校决定,从2012届毕业生开始,对我校陆上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学术不端检测。经过征求意见,结合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实际情况,制定了《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实施办法》(试行)。
请各院(系)在教师和学生中做好该办法的宣传,并参照本办法,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是《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实施办法》(试行)。
教务处
2012年3月2日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实施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规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防止抄袭行为的发生,营造诚信的学术氛围,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按照《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连海大教字557号)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实际,特制订该实施办法。一、检测对象全校本科毕业生(不包含航海类专业上船实习学生),包括应届、往届和申请提前毕业的本科生。二.抽查范围1.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拟参加答辩的毕业生,每个专业按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检测。2.各院(系)推荐的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进行检测。三.检测标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文字复制比<30%的,视为通过检测,可以正常参加毕业答辩。文字复制比≥30%的,视为没有通过检测。四.检测程序1.教务处按专业随机抽取检测名单,通过“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所抽取的学生毕业论文组织统一检测。2.各学院(系)按照教务处抽取的检测名单,在答辩前10天通过教务系统上传毕业论文。3. 上传论文电子稿(word文档)不含封面、目录、参考文献、附录等非正文部分。电子文档文件名统一为“专业-学号-姓名-论文题目.doc”。4. 教务处在3天内将检测结果以《毕业设计(论文)检测报告单》形式反馈给各院(系)。五、检测结果处理1.没有通过检测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与学生商定修改,修改后参加复检。复查通过者可以正常参加毕业答辩,但取消其评优资格。复查仍未通过者,原则上不允许其参加正常答辩,院(系)毕业答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会议,决定其毕业答辩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2. 各院(系)可根据该实施办法,结合专业或学科特点,制订毕业设计(论文)考核标准,在答辩前报教务处备案。3.院(系)推荐参评校级优秀论文,检测未通过者,取消其参评校级优秀论文资格。该检测结果的性质认定及其处理按照上述办法执行。六、其它1. 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结果只作为院(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领导小组评判毕业论文是否存在抄袭行为以及抄袭程度的参考,是否达到本科毕业论文学术要求,由各学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决定。2. 学生或指导老师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需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和处理,鉴定和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2届毕业生开始实施。 教务处201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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