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11]关于评定2010-2011学年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及个人荣誉的通知
各院系:2010-2011学年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正式开展,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助学金评选要求
(一)专项助学金
1、专项助学金申请对象:
大连海事大学在籍的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学生,本学年被评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专项助学金的评定标准:
(1)思想品德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奖年度内没有受过校警告以上处分;
(2)学习态度端正,评奖年度完成教学计划内的标准课程的学分(挂科及时补考通过者可以获得评选资格);
3、评选要求
(1)专项助学金之间不可以兼得,专项助学金与国家助学金之间不可以兼得,专项助学金与奖学金之间允许兼得,由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选。
(2)专项助学金没有荣誉证书。
(3)转专业的学生在新所在院系评选专项助学金。
(4)各院系统一填写《专项助学金汇总表》,同时发送电子版,获得专项助学金的学生不必单独填写登记表。
(二)国家助学金
一等助学金:本学年校一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本科学生
二等助学金:本学年校二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本科学生(已经获得中海油助学金的学生将不再申请国家助学金)
三等助学金:本学年校三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本科学生
按要求填写《申请表》(一式一份),《备案表》电子版
二、奖学金评选要求
1、评选范围
我校2010-2011学年在校的2008、2009、2010级本科学生、研究生。
2、评选依据和标准
(1) 国家奖学金
各单位按照年级及专业顺序认真填写《 __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__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名单表》,提交打印版、电子版各一份。获奖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正反面打印),提交打印版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此表请认真填写,不留空白,签名处手写)。各院系所有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要附上电子版的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每名学生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各院系获奖学生事迹在一个word文档编辑整理,按照汇总名单的顺序,每名学生一个段落,第三人称书写事迹简介,包括姓名、性别、民族、所在院系专业班级、职务等基本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科研能力、社会工作能力和日常生活表现等方面的事迹概述)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一,申请范围:我校学生于上学年或本学年被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评定校奖学金的基本条件者。
第二,奖励标准、评选条件及发放方式: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学生个人提出申请,按照综合测评的B项积分名次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待获奖者通过教育部审批合格后,一次发放奖学金。
第三,上报材料要求:
各单位按照年级及专业顺序认真填写《 __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提交打印版、电子版各一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3)专项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一,评定依据《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二,上报材料要求:
单位将《专项奖学金登记表》、《专项奖学金汇总表》、《专项助学金汇总表》、《航海类专业奖学金汇总表》、《陆上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学习进步奖报表》经院系审核、签字后统一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表格填写及报送要求详见每张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
木兰奖学金、航海奖学金获奖学生需要填写专门的申请表、提供评奖年度的成绩单。SMC奖学金要额外填写SMC公司需要的汇总情况表,以上材料均须同时提供电子版。
各院系自行联系设定的专项奖学金,由各院系组织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填写在《专项奖学金汇总表》中与《专项奖学金登记表》一并上报学校备案。专项奖学金登记表的纸质和电子版上报时均按照专项奖学金名称进行分类。
(4)情商奖学金
第一,各院系按照《大连海事大学学生情商奖学金奖评办法(试行)》的规定组织评选审核 。
第二,上报材料要求:
各院系统一填写《情商奖学金汇总表》,表格填写及报送要求详见每张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
(5)单项奖学金
第一:学习进步奖
以院系为单位统一填写学习进步奖学生名单
第二:单科竞赛奖
获奖学生统一向学校参赛组织部门提出申请,由参赛组织部门提供全校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名单电子版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提交加盖组织部门公章的打印版。
我们根据获奖名单发放奖金,不接受学生或所在院系单人提出的申请。
今年单科竞赛奖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评情商奖学金的科技竞赛奖项。
三、学生先进集体及个人
第一,三好学生、优秀干部每人需填写登记表
第二,先进中队、三好区队需填写推荐表一份,优良学风班须填写申报表一份、两名教师推荐表各一份
第三,先进集体及个人申报汇总表一份
四、其他说明
(1)各类奖学型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之间不可以兼得。奖学型奖学金与情商奖学金之间允许兼得。为鼓励更多学生的优异表现,情商奖学金各单项奖励不兼得,情商奖学金科研奖励与单科竞赛奖励不兼得。
(2)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家庭特别困难、无力完成学业的,依个人情况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和专项助学金。
(3)时间安排及报送材料要求
以上材料请于10月19日上午11点前以院系为单位报送,打印材料统一使用A4纸,材料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启航楼302-1室)
(4)本科生和研究生统一在各院系申请奖学金,由所在院系直接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11年10月11日
附 件: http://oa.dlmu.edu.cn/icons/vwicn005.gif2010-2011学年奖助学金申报材料.rar; http://oa.dlmu.edu.cn/icons/vwicn005.gif2010-2011学年奖助学金分配名额.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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