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晴朗 发表于 2011-9-26 16:12:51

[2011.09.22]关于我校2011年第一批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名单批复的通知

本帖最后由 天气晴朗 于 2011-9-26 16:15 编辑

各院系: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15号)相关规定,我校报送了2011年第一批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其中申请学费代偿的同学为107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同学为105人。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批复名单,我校共有107名同学获得了2011年第一批学费代偿资助资格,代偿总金107.5977万元,105人获得国家贷款代偿资助资格,代偿总金额177.68万元。批复名单详见附件。
  获得学费代偿的同学,学校近期将代偿金的33%打入学生原有的中行卡中,请注意查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同学,学校近期也会将代偿金的33%打入学生原有中行卡中,学生自行与贷款经办行联系还款事宜。
  教育部在代偿期间会对获得代偿资助的毕业生进行在职在岗的资格审查,请获得代偿资格的同学认真填写《大连海事大学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表》(见附件),并于代偿的三年期限中的每年5月31前填写完毕邮寄回学校,过期不寄者视为自动放弃代偿资助资格(之前2009年、2010年获得代偿同学同样需提供此材料,请注意),望相互告知。同时请全体获批准同学对本人的信息进行核对,若有不符之处尽快请与我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4723228。


                     学生处
                    2011年9月22日   
附 件: (涉及个人信息,请移步校园网下载)
附件5:大连海事大学学费和助学贷款.doc;
大连海事大学2011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代偿贷款代偿申请批复情况.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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