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1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级团学组织等宣传条幅、海报等悬挂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级团学组织、学生社团、全体同学: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宣传管理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塑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现就各级团学组织、学生社团和同学个人的校园宣传条幅、海报等悬挂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一、遵照审批程序
各级团学组织、学生社团和同学在校园内悬挂条幅、海报等,须首先提出申请,将宣传内容、规格、悬挂地点、悬挂时间等内容阐述清楚并经所属院系中队或社团负责人签字、经学院团委审核后报校团委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悬挂或张贴。
二、做好制作、维护、清理工作
获得悬挂、张贴批准后,各级团学组织、学生社团和同学要做好条幅、海报等制作、维护、清理工作,做到“谁悬挂、谁负责”。一是必须做好悬挂条幅、海报等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条幅、海报等的美观;二是必须做到活动结束有专人及时清理;三是要保持条幅、海报悬挂张贴期间的完整性,若出现破损须提前收回。
三、禁止商业广告宣传
学校校园为教师、同学提供良好的教学、科研和育人环境,各级团学组织、学生社团和同学禁止任何形式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广告宣传,确因工作需要或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的商业宣传活动,须报经团委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悬挂。经过审批的活动按照“谁引进,谁负责”的原则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开展活动,不得干扰学校教学和生活秩序,不得影响校园环境卫生,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现场。
另请各级团学组织、学生社团和同学个人就校园内的宣传条幅、海报等进行自查、清理整顿(校团委将于9月16日开始在校园内进行集中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条幅、标语、海报等将会予以撤销)。
共青团大连海事大学委员会
201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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