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17]大连海事大学2011年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拟立项名单公示及项目实施要求
各院系及相关人员:经过学生个人申报,基层院系审核,学校专家组复审及面试答辩,现将2011年我校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拟立项名单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11年6月17日-6月20日,公示期内对于立项项目若有任何异议请与校团委联系,联系人陈伟,联系电话84727675。
现将项目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要求:
公示期后如无异议,入围项目即可开始立项研究工作,根据《大连海事大学学生科技创新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规定,对入围项目进行如下要求:
1、学生立项要符合国家相应的安全与环保要求,研究开发的方法和技术先进、合理;
2、项目进行要以学生独立完成为主,教师指导为辅;
3、项目创新过程及项目基金管理需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项目基金用于项目的元器件、调研、辅助材料等的购置,做到专款专用,学生要服从指导教师对其基金的监管;
4、项目因故(如负责人毕业、出国、病休等)中断,应及时上报学院办公室说明原因,并上交已购资料、材料;
5、对因科研态度不端正,不能按计划正常进行,获奖项目经费挪用他用者,将上报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6、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任务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撰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含经费执行情况);
7、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认真总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经费决算,结题项目的经费决算须经财务处审查;
8、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审核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于12月3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项目进度要求:
所有立项项目务必于本年度进行项目结题,学校将于2011年8月底召开各项目进度沟通会议并签订项目任务书,10月中旬对立项项目进行进度检查答辩,12月底项目结题,2012年1月组织学校项目专家组验收,1月中旬完成所有的项目汇报、验收、总结工作。对于项目的具体验收时间届时将另行通知,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注意项目进度,按期结题。
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心
201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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