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14]关于评选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道德楷模的通知
标题: 关于评选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道德楷模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3.14) 发布人:徐德江/DLMU
各院系:
为深入发掘大学生中的道德模范人物,展现当代大学生崭新的精神风貌,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第四届辽宁省大学生道德楷模的通知》(辽教办电36号 )的要求,现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大学生道德楷模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道德规范,并在以下某些方面表现突出:
1.理想远大,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在传承文明、弘扬时代精神方面表现突出。
2.敬爱师友,关爱他人,明礼诚信,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并用自己的健康阳光的性格感染周围同学。
3.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积极进取,面对打击或挫折,积极应对,永不言败,以良好的心态和执着的信念在逆境中成长成才。
4.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甘于奉献,坚持正义,见义勇为,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事业或志愿者服务活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家庭、学校和社会。
二、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评选对象面向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其中航海学院、轮机工程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交通运输管理学院可推荐2-3名候选人,其他院系可推荐1-2名候选人。
三、评选程序
1、院系推荐
希望广大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到所在中队和院系自荐,在个人自荐、班级、中队、院系层层评选推荐的基础上,各院系按照推荐限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在院系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2、学校评选
学校评选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学校初选,学校将对各院系推荐人选进行初选,从中评选出10名候选人;第二阶段为候选人推介选举,10名候选人在全校学生代表中演讲自荐,并进行现场投票确定入围的前5名;第三阶段为评委会终审,最终确定我校大学生道德楷模人员,并参选第四届辽宁省大学生道德楷模评选活动。
四、申报材料
请各院系于3月24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至学生处教育管理科(综合楼709):
1.《大连海事大学生道德楷模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一份);
2.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语言简练,重点突出,鲜明生动,题目自拟,3000字以内。
联系电话:84723880
学生处
2011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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